校内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可查阅普通行政档案。
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委系统的普通档案,须持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非党员干部除持本单位介绍信外,还须征得本馆馆长同意。
查阅保密档案:查阅本部门的保密档案须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注明利用目的和内容的介绍信;需跨部门查阅的,应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和本馆馆长同意。
档案一般只限在馆内查阅,不能借出馆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经馆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期限一般为一周(立卷单位借用本单位档案可适当延长)。若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查阅档案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利用馆藏档案,用于展览、发表、出版等,必须标明档案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馆藏及所用档案的档号,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得污损、抽拆、涂改,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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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资源开发室:010-62512968 藏书馆101室 学生档案管理室:010-62511703、62513219 崇德楼东楼505室(学生人事档案);
010-62512847,藏书馆107室(学籍、档案证明材料等);010-62512941,综合服务中心48、49号窗口(学籍、档案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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