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内文件目录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如1、2、3……。
(2)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如校字[2004]19号。
(3)责任者:形成该文件的单位或对该文件负有责任的署名者,如成人高教自考生成绩单档案,责任者为人大成教学院。
(4)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并在前后加[ ]。
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5)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日数的右下角加“.”号,如2004.3.30。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
(6)页号:卷内有文字的页面均应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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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指导与综合业务室:010-62512934 藏书馆101室 保管利用室:010-62511167 藏书馆109室(科技档案);010-62512968 藏书馆101室(文书档案)
红色资源开发室:010-62512968 藏书馆101室 学生档案管理室:010-62511703、62513219 崇德楼东楼505室(学生人事档案);
010-62512847,藏书馆107室(学籍、档案证明材料等);010-62512941,综合服务中心48、49号窗口(学籍、档案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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