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分保管期限?

发布时间:2018-11-27编辑:档案馆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个级别:

(1)能够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和历史面貌,对学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

(2)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时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

(3)凡在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中国人民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