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新生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编辑:档案馆

各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2〕66 号)及《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3 学年校办字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 2025 年新生档案归档工作、保障档案归档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汇总表填写要求与工作时限

2025 年新生档案归档统一采用新版《学生档案归档与核查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三),原《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即日起停止使用。新版登记表涵盖学生从入学至毕业的全周期材料目录,本次仅需填写新生入学阶段材料,毕业阶段材料待学生毕业时补充完整。

各学院(书院)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生档案归档工作。登记表填写时必须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水彩笔、荧光笔等其他类型工具。

《学生档案归档与核查登记汇总表》需完整填写学院名称、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等信息,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需在清单空白处注明“已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由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确认。

2026年3月起,各学院(书院)可前往档案馆,复印经审核通过的《学生档案归档与核查登记汇总表》,用于日常查阅备案。

二、档案材料清单填写要求与工作时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 号)要求,结合“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落实,2025年新生档案归档阶段请及时整理学生档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四)。

档案材料清单填写完新生内容后放置在学院以便及时修改和增补内容,待学生毕业,清单补充完整后,签字盖章和毕业材料一起放入个人档案中。请确保档案关键材料无缺失、目录清单规范完整,保障学生毕业档案转递后接收单位顺利接收。

三、档案材料信息核查要求

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事档案一经归档上架,原则上不得取出、修改或更换,仅可补充说明材料。为避免因档案问题影响学生政审,各学院(书院)须严格核查学生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以下三类材料:

(一)入学相关材料

严格核查学生入学登记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材料中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信息等),确认无错误后再行归档;若发现信息有误,须及时更正并完善手续。

(二)入团相关材料

核查入团志愿书中团员证编号是否完整、支部大会决议是否明确、上级机关审批意见及签名(盖章)是否齐全。若发现信息错误或缺失,须督促学生联系入团时所在团组织更正或出具说明。

特别提醒:团员证由学生本人保管,无需放入档案。

(三)入党相关材料

核查入党志愿书中“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的填写信息是否准确;核查预备党员预备期时间与转正时间是否一致,无逻辑矛盾;核查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转正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等信息是否完整。若存在信息错误或缺失,须联系学生入党所在单位及时更正或出具补充说明。

学生档案直接关系到学生就业、政审等切身利益,容不得任何差错或缺失。各学院(书院)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细致核查新生档案材料,严把档案“入口关”。

四、档案归档、审核与移交流程

1.普通新生档案流程:各学院负责接收本院新生档案,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按照新生档案材料归档要求整理,对照学校统一标准完成复核审查,确认无误后归入档案馆人事档案室。

2.书院过渡新生档案流程:负责新生学籍管理的书院,接收新生档案后,需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档案整理工作;整理后的档案暂不移交档案馆,待学生升入二年级转入对应学院时,书院需向接收学院及档案馆同步提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完成说明》及学生名单,由接收学院审核确认后,统一归入档案馆人事档案室。

附件:

一. 新生档案归档工作要求

二. 新生档案归档流程表

三. 学生档案归档与核查登记汇总表(略,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电子版,下载地址:学生档案归档与核查登记汇总表

四. 学生档案材料清单(略,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电子版,下载地址:学生档案材料清单


档案馆                         

2025 年 9 月 18 日              


附件一:

新生档案归档工作要求

一、归档适用对象

    学生类别

                        适用范围

                       排除范围

      本科生

                 全日制统招统分生

                         留学生

      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统招统分生、少数民族骨干生

委培生、在职研究生、定向生、留学生

二、归档材料范围

新生人事档案材料涵盖入校前各阶段形成的各类材料。新生报到后,各学院(书院)须及时查收档案,对缺失材料及时通知学生本人,督促其到原档案形成单位补齐,整理完善后再移交至档案馆人事档案室。

(一)本科生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1.高考报考材料:招生信息电子档案、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

2.学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学籍表)、学生发展报告、高中阶段学习成绩(需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成绩记录及教师评语,且加盖高中学校公章)、新生入学登记表;

3.党团组织材料:入团志愿书、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注:入团志愿书是人事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材料之一,须确保收齐);

4.奖励材料: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需加盖颁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个人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学生的工作期间档案材料。

(二)硕士研究生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1.报考材料: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硕士研究生体检表;

2.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材料、高考报考材料、大学期间学生登记表、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大学学习成绩、大学学位证明材料、新生入学登记表;

3.党团组织材料:入团志愿书、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注:入团志愿书须确保收齐);

4.奖励材料: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需加盖颁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个人证明材料、大学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有工作经历学生的工作期间档案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1.报考材料: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2 份)、博士研究生体检表;

2.学籍材料:各学业阶段(中学、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材料、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学位证明、学位审批材料、新生入学登记表;

3.党团组织材料:入团志愿书、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注:入团志愿书须确保收齐);

4.奖励材料: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需加盖颁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个人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有工作经历学生的工作期间档案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特殊档案情况处理

因未转档、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存在问题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告;按照学校规定,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档案不调入我校,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必须转入,若存在“应转入未转入”“档案遗失”或“档案材料影响入学资格”等情况,除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外,还需在归档时向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说明相关情况,以备查考。

(二)非归档材料处理

1.学位论文、报刊杂志发表的论文,均不属于归档范围;

2.团员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均由学生本人保管,不纳入档案;若新生档案中缺失入团志愿书,须立即通知学生查补;

3.奖励材料归档标准:一定级别以上嘉奖,归档材料为该嘉奖的审批表;一定级别以下嘉奖(无审批材料的),其证书及复印件不纳入归档范围;

4.档案包装处理:仅保留包含高考成绩和高考志愿表的信封,其他材料的包装信封需撤出,不纳入归档范围。

(三)本校形成材料核查

移交新生档案前,须确认我校形成的新生入学材料已全部完善归齐,具体包括:

1.学生登记表(须粘贴新生本人近期照片);

2.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录取信息、签章、日期需完整);

3.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份,需签字齐全)。

所有归档材料须为已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确保手续完整、内容规范。


附件二:

新生档案归档流程表


    归档流程

                                                                             注意事项

        接收

★各学院(书院)须建立新生档案接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档案接收情况,避免档案丢失,便于日后查证。

 审核、整理、登记

1.登录档案馆网站 “归档指南”栏目,下载《学生档案归档与核查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 “登记表”),对照目录逐一审核、整理档案材料并完成登记;

2.严格依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新生数据填写,在“备注”栏标注学籍变动情况(如转院、保留学籍等);

3.为避免重名学生档案错装,在“备注”栏标注本校考研学生的原始学号;

4.若新生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待转正预备党员,其党员材料暂由学院(书院)保管,待转正后再纳入档案归档;★填写《新生档案回执单》,通过平信或挂号信寄回学生档案发出单位;注意:仅寄出回执单,档案转递通知单须留存于档案中。

        排序

1.各学院(书院)将审核完毕的新生档案,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归档;

2.对同名学生,须在档案中标注其籍贯、出生年月,避免材料错装。

        移交

1.完成归档准备后,联系档案馆人事档案室,预约移交时间;

2.由主管学生档案工作的老师负责移交,同步提交《学生档案归档与核查登记汇总表》(需填写学院名称、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ag@ruc.edu.cn;

3.除需调整学院的本科新生外,其他新生档案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归档。

《登记表》的反馈和保管

1.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完成审核后,将通知各学院(书院)复印经复审修订的登记表;

2.主管学生档案工作的老师须妥善保管经档案馆审核的清单,便于后续查阅。

档案材料的催补

1.各学院(书院)收到登记表审核反馈后,尽快将缺失材料信息告知新生,督促并协助新生向原材料形成单位催要、补齐;

2.新生补回材料后,各学院(书院)按归档流程及时将材料归入对应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