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顺利转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对党员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最新要求,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做好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工作,是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安全、完整、准确、及时转递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毕业生党员能否顺利在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
二、归档材料范围及涉及毕业生范围
1.归档材料范围:主要包含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材料(如有)、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思想汇报(主要阶段的)、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通知(批复)、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公示材料等。
2.归档工作涉及的毕业生范围:2025届全体毕业生正式党员。
三、 工作流程
1.向档案馆移交党员档案材料
请学院(书院)党委(总支)于2025年6月18日之前将密封好的毕业生党员档案统一移交给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崇德楼东楼505,电话62511703),并办理规范的移交手续(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存档)。
2.向毕业生党员告知档案去向
请学院(书院)党委(总支)明确告知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转递及最终存放的责任部门。如存在党员档案与组织关系去向不一致的情况,务必向毕业生党员提醒到位,确保本人清楚知晓组织关系与党员档案去向。要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安全,转递记录清晰可查,杜绝发生档案丢失事件。
四、工作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员材料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前置归档工作是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环节,各基层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务必确保每一份党员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坚决杜绝错装、漏装、混装现象。
3.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五、特别提醒
1.各学院(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是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辅导员等是直接责任人。
2.在收集、整理、审核、移交毕业生党员材料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党员档案,防止信息泄露、材料遗失。
请各院(系)接此通知后,立即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档案馆
2025年6月12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邮箱:dag@ruc.edu.cn dagrzzx@ruc.edu.cn
文书档案室:010-62512968 藏书馆101 科技档案室:010-62511167 藏书馆109
认证中心:010-62512847 藏书馆107 认证中心:010-62512941 服务大厅48、49号窗口
人事档案室:010-62511703 崇德楼东楼505 办公室:010-62512934 藏书馆101
每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闭馆,寒暑假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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