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学校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编辑:档案馆

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各类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做好2025年档案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形成的对师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具体参照学校各单位修订提交档案馆的现有归档范围。

2.各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3.2024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2024-2025学年形成的教学档案。

4.2025级本科、研究生新生档案。(含2025年由书院分流到学院的2024级学生档案,2025年入学的工保生、支保生档案。)

5.已往年度应归还未归的档案材料。

二、归档安排

1.学校机关部处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归档。

2.学校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教学科研支持单位应在12月31日完成归档。

三、归档要求

1.请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本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档案材料完整规范、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2.各单位档案员通过微人大档案工作管理系统认真做好预立卷工作,合理分类,安全存放,及时移交。

3.归档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必须原件归档。

4.档案的移交、接收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填写一式2份移交清册,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5.重大活动、会议类档案应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归档,学校科研项目应在项目结项后2个月内完成归档,基建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归档,退休教工档案应在退休次月完成归档。新生档案应于12月31日前归档。

四、联系方式

1.会议、活动、党群、行政、财会、外事、声像、人物、实物类归档联系文书档案室,联系电话:62512968。联系人:胡老师

2.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出版归档联系科技档案室,联系电话:62511167。联系人:刘老师

3.退休教工档案、学生人事档案归档联系人事档案室,联系电话:62511703。联系人:曾老师


档案馆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