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专题学习《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22号令)

发布时间:2024-11-07编辑:档案馆

近日,《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签发第22号令)发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当天,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新一期兰台讲习会开展了《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专题学习,邀请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周文泓副教授解读《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2号令)。档案馆常务副馆长李家福主持讲习会,全体档案馆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办法》的出台对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周文泓副教授结合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学术研究、行业研究情况,针对性地阐释了在高校档案工作中贯彻落实《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2号令)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工作方向。

专题学习会强调,随着智慧校园建设的发展,电子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势在必行,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办法》的实际落地,提高学校电子档案管理水平,提升新形势下档案工作能力。